保险资讯

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更新时间:2017-10-27 10:39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保险行业发展迅速,许多城镇居民都开始购买保险来保障人身安全。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保险发展空间也较小,所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促进农村地区的保险业发展。

  投保范围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共同开展建立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的成员所构成的特定团体成员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为五人以上,且该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和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期限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因意外导致残疾,按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根据《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Ⅲ度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是特定团体成员,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为五人以上,其为参保人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