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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绿舟定期寿险保险组合计划书详解

更新时间:2017-10-27 10:02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保险公司也开始关注员工的安全,开始购买保险产品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而为员工买保障,可以考虑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定期寿险+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疾病医疗。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国寿绿舟定期寿险的保险组合计划书。

  主险为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347.71元一年;国寿绿舟定期寿险,保费为572.88元一年;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74.51一年。附加险为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费176.96元一年;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费27.94元一年,其将要得到的保障为:


  

身故保险金:保额100000元,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病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额10000元,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额50元,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身故保险金:保额1500000元,因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额200000元,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额200000元,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 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绿舟定期寿险保险计划书怎么样?这款保险组合计划书优点在于含有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定期寿险、疾病住院医疗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范围十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