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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2017-10-26 18:02
  【摘要】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很多消费者都想投保中国人寿新推出的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但大家投保之前,不妨看一看小编带来的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保障范围

  有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一年的限制。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

  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要求解除主合同的同时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但投保人不得单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慧择提示: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主要阐述了保障范围、投保范围、投保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责任免除等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