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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稳驾行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5 16:18

  【摘要】瑞泰稳驾行两全保险保险特色:长期两全保险,提供身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 公交交通意外或私家车意外导致的身故可获高额保障。

  购买人群:

  投保人年龄:≥18 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18—50 周岁(含)

  保险期间:

  30 年

  交费期间(3种方式可选):

  3年交、5年交、10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

  每份10万元。(最高3份)


  瑞泰稳驾行两全保险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瑞泰稳驾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5)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前,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后(含),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6)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128%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瑞泰稳驾行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适合18-50周岁的私家车主人群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