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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悦定期计划免责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5 12:02

  【摘要】国寿祥悦定期计划是长期健康保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保险金和50种重疾+10种特定疾病保障。虽然其保障范围较为全面,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还是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防止出现理赔纠纷。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和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祥悦定期计划免责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如果被保险人是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