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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分享

更新时间:2017-10-25 18:17
  【摘要】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方面的条款是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合同中必看的内容,这两项内容对于日后的理赔极为重要,但很多消费者却总是在观看保险条款时忽略了这两项内容。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关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相关知识。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三方面,一共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等八种责任免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