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4 10:38
  【摘要】随着我国航空行业的发展,从事飞行员工作的人日渐增多,很多飞行员都会年年为自己购买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一旦失去飞行能力,就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一定经济补偿。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这款保险的详细信息。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持有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保障项目

  1、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90天观察期后)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永久丧失飞行能力,合同终止;若自民航管理机关吊销其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后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2、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90天观察期后)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间内确定其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与有效暂时停飞日数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二十日为限。

  慧择提示: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交费宽限期为保险期间满日次日起六十日内,主要保障永久丧失飞行能力和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两方面,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持有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均可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