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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24 10:27
  【摘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火热,每天都有大量建筑工程破土动工。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不少工程负责人都会选择投保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知识。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保险期间自本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

  若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残疾

  若发生意外180天内伤残,我们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

  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我们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约定的保险金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产品特色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包含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伤残及身故,按伤残比例及烧伤比例给付伤残金及烧伤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慧择提示: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主要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等,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障包含意外伤害导致的烧伤、伤残及身故,按伤残比例及烧伤比例给付伤残金及烧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