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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0-20 11:33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种意外事故的频繁发生,许多消费者都开始关注意外保险,并购买意外保险以保障人身安全。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中国人寿推出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下面,小编就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款保险的利益条款,给想要购买的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是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并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全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