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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丰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9 12:01

  【摘要】面对消费市场的需求,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寿瑞丰两全保险,这款保险是万能型两全产品,长期保障至75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寿瑞丰两全保险的利益条款,给想要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年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第十条 个人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设立时,投保人已交付的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再减去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管理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二、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若该结算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发放保单持续奖励的结算日,本公司按结算利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的0.5%发放保单持续奖励,计入个人账户;保单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四、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国寿瑞丰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瑞丰两全保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开始、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初始费用的收取、个人账户价值和保单管理费的收取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