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比于成年人来说,孩子体质较弱又活泼好动,更加容易受到疾病的侵害,所以许多父母都会选择为孩子购买一份少儿保险,以保障孩子的安全。中国人寿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推出了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这款保险产品满期有返还,身故有保障。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
2.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四、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慧择提示: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怎么样?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的缴费方式分为年交,有五年和十年两种。其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保障较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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