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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瑞安康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7 15:17

  【摘要】市民投保中国人寿福瑞安康前,需仔细查阅保险条款,以确保所需和保障内容是相符的,发挥保险价值最大化。下面我们看看中国人寿福瑞安康条款解析。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福瑞安康条款主要包括犹豫期和责任免除,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