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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定期保险组合计划退保程序详解

更新时间:2017-10-16 14:40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保险,以保障人身安全。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完保险后,才发现购买的保险不适合自己,而想要退保。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国寿康宁定期保险组合计划的退保程序,给消费者做一个参考。

  退保的程序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正常退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在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康宁定期保险组合计划退保程序是什么?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参保人如果在犹豫期退保,中国人寿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参保人是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