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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怎么领取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7-10-16 10:26

  【摘要】随着各种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购买医疗保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近期,中国人寿推出了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参保人的就医压力。那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怎么缴纳?保险金又该如何领取?今天,小编就为您详细解答。

  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投保人可与本公司商定设立公共保险金额,该保险金额不记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投保人设立的公共保险金额最低为全部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的1%,最高为3%。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及保险费收据;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申请人对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慧择提示: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险金怎么领取??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携带相关资料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相关材料,向申请人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