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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一日连发5张监管函

更新时间:2017-10-12 16:54

  周三,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一口气发布了5份监管函,点名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五家保险公司在“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管会议)的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

  保监会要求上述五家险企其自发函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包括借款之内的部分交易,并立即进行整改。6个月期满后3个月为观察期,届时将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其中,保监会指名渤海人寿存在股东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称渤海人寿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未书面通知你公司。你公司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上无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

  保监会称,君康人寿在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公司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代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股权,持股比例为3.2%,构成股权代持情形,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当天,保监会还在官网公布了副主席黄洪在2017年中国寿险十月前海峰会上的致辞。黄洪称,这几年,少数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虚假资本大肆扩张,大肆举牌冲击实体经济,以各种嵌套资管产品大搞体内循环、自拉自唱,是资金“脱实向虚”的具体表现。少数人身保险公司还出现治理失效、虚假资本、违规运用资金等问题。

  黄洪强调,要牢牢把握守住风险底线这个根本主题。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倒查深层次原因,提出明确举措。

  就在周二,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征求险资内控机制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要求加强险资开展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的内控机制,要求险资投资至少关注市场、法律、道德和合规等风险,并定期检查和评估投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投资风险。

  近日,保监会要要求各人寿保险公司做好业务有关数据的报送工作,按季度报送负债业务信息表,调整中短存续期业务数据报送内容及方式,并要求加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9月下旬,要准确把握“保险业姓保”的衡量标准,今后,保险业决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要推进从源头强化对保险业的风险治理,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