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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社会保险指南

更新时间:2017-10-09 17:25
  【摘要】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也变得越来越人性化。当企业面临困难时,企业可申请缓交社会保险,为企业资金流转提供了便利。那么,缓交社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缴费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一)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缴费;

  (二)政府指令性经济政策造成缴费困难;

  (三)经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和解困转制企业缴费有困难;

  (四)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

  (五)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的;

  (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缴费人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在缴费当月的10日前(公历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缴费人申请延期缴费,只适用于当期(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批准的缓缴期限内,不予加收滞纳金;经批准延期缴的费款,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缴纳。

  慧择提示:当企业面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和解困转制企业缴费有困难、濒临破产、办理歇业手续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可在缴费当月10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缓交社会保险,但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