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保监会发布《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参与评估的保险法人机构共181家。其中,华汇人寿、君康人寿、华夏人寿和长安责任被列为重点关注类公司。
保监会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181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评分。参与评估的中资保险公司共计130家,其中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53家,再保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4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9家;外资保险公司共5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2家,人身险公司27家(含1家分公司),再保险公司1家(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1家。
从结果来看,中资方面,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91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无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外资方面,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14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35家;无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和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
依据《通报》,中资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管控等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例如,中资保险公司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二是规避持股比例限制。三是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四是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五是股东行为不合规。存在股权被诉讼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质押或解质押、股东更名等事项未及时报告,股东未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东间关联关系等问题。
针对外资保险公司问题,《通报》指出,内部管控和治理机制、“三会一层”运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另外,外资保险公司个别公司也存在股东股权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险公司不掌握股东相关信息或未能及时了解股东变更情况。二是部分公司股东名册管理缺位,存在股东名册不完整、股东名册记录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另外,《通报》提到的问题中,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都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自我评价失真,自评满分,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过大,没有按照自评分值要求评分等。
下一步,保监会将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点对点”反馈评估结果,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督促保险机构落实整改。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按照监管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整改报告。对于得分较低或问题突出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整改进度;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跟进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保监会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保监会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推动保险机构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基础。
为保证公司治理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存在上述问题的公司,按照《办法》规定,综合得分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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