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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税单超四百万

更新时间:2012-01-30 14:29
【摘要】电子商务最近在国内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网店也在开的如火如荼,网店省去了实体店面所必须的租金,水电费等等一系列的费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喜爱。但是如果网店销售达到某种等级就会被列入征税名单,这样会不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影响是谁都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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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
  网店收到巨额税单
  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据统计,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
  征税标准如何制定
  “我的百分之一”补税一事,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武汉多名个人网店店主表示对征税有心理准备,更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以及是否会全面推广。
  市民徐松在淘宝开了一家电子数码产品网店,5年打拼成为双皇冠。按照武汉市国税局的方案,他的网店将被纳入征税范围。“如果征税超过承受范围,我只好关店大吉了。”他说,现在网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尤其是电子数码类的标准产品,价格都是公开的,在网上可以全国比价,利润十分微薄。由于不同行业的利润点不一样,如果都按统一标准征税,那么经营电子数码类产品的网店就会吃亏,甚至亏本。此外,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
  区别对待放水养鱼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教授表示,网络交易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纳税是网商的法定义务,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区别对待。他说,网上商城(B2C)是企业运营,理当规范纳税;但大多数个人网店(C2C)经营状况一般,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或家庭生活,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放水养鱼”,鼓励他们做大做强。此前,关于是否对网店收税的问题在北京、杭州等地引发过热议,但最终都未实行,武汉的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够快,更需要宽松的政策扶植。
  慧择提示:如果对个人网店征收所得税,肯定会使得一部分的网店承受不了压力,这样又会走向另外的极端。所以说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变化了就会有风险,一定要提前做好生活的保障,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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