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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10-05 17:00

  【摘要】财产保险合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财产保险合同主要有五个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此外,根据需要也可以建立其他少数保险企业作为补充,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一定方式为要件的合同。中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这都反映了财产保险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法律要求。


  

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方负有按期向保险方交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方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并对所保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时,向被保险人(投保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义务,双方互有给付义务,所以是双务有偿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及格式都是由保险方事先拟好的,投保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条款。

  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方(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的前提是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都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倘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投保人只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

  慧择提示: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一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特定的,二是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三是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四是财产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五是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