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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意外事故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5 15:00
  坐高铁“伤”不起,交通意外保险给您绑好安全带!
  【摘要】温州动车追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大家的目光再次聚焦到铁路交通意外事故的赔偿问题上来。事实上,在乘客购买的票价中有2%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由于票根上并无说明,很多乘客对此项“隐形保险”并不知情。如果没有购买商业险,旅客可最多获17万元的人身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票价中含意外伤害险保费未买商业险可获赔17.2万
  事实上,乘客基本票价的2%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但很多旅客对此并不知情。
  据了解,这一保险开始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当时规定保额为每位旅客1500元人民币,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1992年修订后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则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据悉,目前这一保险并非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2007年9月1日,铁道部颁布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
  从以上条款中可以看出,铁道部对铁路事故中遇难者的赔偿按照最高限额为17.2万元。据了解,目前铁路交通意外事故赔偿主要有两个来源。除了铁道部对伤亡旅客的赔偿外,还有商业保险公司对在其公司投保的旅客进行的赔偿。前者适用于所有搭乘火车的乘客,而后者仅适用于部分单独购买商业险的乘客。
  航空事故赔偿金额是铁路事故的5倍多
  从以往发生的事故赔偿中可以发现,2008年 “4·28”胶济铁路事故中,事故遇难者每人获得了铁道部17万元的赔偿。而在2010年伊春“8·24”空难后,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向每位遇难旅客赔偿了96万元。同样是交通意外事故,与航空事故相比,17.2万元的赔偿额度显然不足,两者赔偿金额竟然相差5倍之多。
  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了20年保额却没有提高,很多人认为这种现象很不合理,从当今社会的发展水平来看,17万的赔付明显不足。专家介绍,以民航业为例,目前大部分民航公司都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在航空公司向遇难者赔偿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转移了航空公司的风险和损失,也使遇难者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赔付。而铁路交通意外事故赔偿体系,除了旅客自行购买的商业保险外,商业保险并没有能够参与到铁路交通意外事故的赔偿体系中。这在加大铁道部事故赔偿压力的同时,也使得事故遇难者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赔偿。
  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商业保险产品中涉及交通事故的险种有四类,即承运人责任保险、交通工具财产保险、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保险、交通工具财产保险和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是可供交通企业购买的险种,目前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保险产品。但是,由于这些保险并不是强制购买且属于消费型保险,有些交通企业往往不会主动购买,而是采用企业内部自设保障基金的方式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慧择提示:消费者如果想在碰到交通意外时得到较为全面的保障,那么最好配置商业意外险。做好铁路意外保障很重要!
产品名称:出行全无忧综合意外险(鼎典计划)
推荐指数:
1、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交通工具意外保障。
2、火车(含轻轨、地铁)、轮船 30万元 。
3、商旅人士、销售人员出行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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