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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9-19 16:02
  【摘要】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有可能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为此,国家推出工伤保险政策,旨在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完全护理费、大部分护理费、部分护理费等补助也会越多。


  法律政策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缴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家及时推出工伤保险政策,由用人单位缴纳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员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提供留薪期待遇,还会根据工伤等级提供一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