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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知识

更新时间:2017-09-14 17:58
  【摘要】关于车辆保险理赔,最重要的是事实甚于雄辩,车主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按照车险理赔流程走,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1.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 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 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 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7.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慧择提示:关于车辆保险理赔,无论是车主,还是理赔工作人员,都要按照一定理赔程序进行,缺少资料或者案件有所隐瞒,都会对最后的保险金给付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