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更新时间:2017-08-27 02:07
  坐高铁“伤”不起,交通意外保险给您绑好安全带!
  【摘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慧择提示: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时机,提前做好准备是很重要的,不要等到时间过去了,事情已成定局了才后悔。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推荐指数:
保障全面,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
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特别包含救护车费用300元/次(全年最多2000元);
2、飞机意外保险金高达50万元,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保险金10万元。
           57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