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责任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18:57
  CPI飞涨、投资亏损,理财危机如何用保险来抵御!
  【摘要】平安鸿利两全保险自上市以来得到人们的广泛好评,那么该产品到底有哪些保险责任呢,能够为人们提供哪些保障呢?以下就其基本责任条款进行介绍。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慧择提示:购买保险一定要看它是否满足您的需求,详细了解该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利于明确自己的保障利益,减少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