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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条款分析

更新时间:2017-08-28 01:24

【摘要】客户在投保任何一款产品前都应该仔细分析它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条款也不例外。那么,该产品条款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带您一起看看!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除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慧择提示:以上已为您呈现了平安鸿利两全保险条款内容。客户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如实告知能够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