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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9月1日起可用医保资金购买商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31 11:24

  【摘要】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常年躺着“睡大觉”?这笔钱将有新用途了!经过系统建设、流程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自9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可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凡是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于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将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的40%以内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该项工作实行“分级经办,属地管理”,将先在长沙市本级试行后,逐步推行到全市。


  按照原有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支付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协议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等等。这就造成大量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率较高,无法有效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保障作用。长沙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市在湖南省率先实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已经完成系统建设和协议签订工作,可正式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正在进行相应的前期建设,也将于近期开通。

  慧择提示:长沙9月1日起可用医保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用的资金是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的40%,合作险企是中国人寿,不过此次试点范围只包括市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