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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补交政策

更新时间:2017-09-01 14:24

  【摘要】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单位会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一般来说,在职工退休后医疗保险已经缴满年限,但仍会有一部分没有缴满。那么,就需要进行医疗保险补缴,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医疗保险补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

  慧择提示:医疗保险补交政策是指,在职工退休后没有缴满医疗保险最低年限者,可以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补齐保费费用后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不能够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