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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基础知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21:40

【摘要】人寿保险是消费者经常听见的一个词,虽然常见,但大家对人寿保险也是一知半解。所以,我们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人寿保险基础知识,好让大家对人寿保险有个了解。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二)年金保险
  (三)简易人寿保险
  (四)团体人寿保险
  (五)新型人寿保险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

  

(二)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人寿保险。
  1、按照交费方式分类,可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2、按照被保险人数分类,可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3、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变额年金是针对定额年金在通货膨胀下保障水平降低的缺点而设计的。
  4、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即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保险人才开始给付年金的年金保险。
  5、按照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分类,可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三)简易人寿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是指用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人寿保险。它是一种低保额、免体检、适应一般低工资收入人群需要的人寿保险。交费期较短,通常为(月、半月、周)。
  为了防止逆选择,简易人寿保险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给付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过一定时期,保险单才能生效;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或减少给付金额。

  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略高于普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主要原因为失效率较高,使保险成本提高。
  (四)团体人寿保险
  1、团体人寿保险的定义。团体人寿保险是用一张总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及其生活依赖者提供人寿保险保障的保险。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是指在投保单位领取工资的正常工作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应参加团体保险,目的是消除逆选择因素的影响。临时工、合同工虽然不是投保单位的正式职工,若单位要求投保,保险人也可以接受。
  2、团体人寿保险的特征。
  (1)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
  (2)使用团体保单;
  (3)成本低;
  (4)保险计划灵活;
  (5)采用经验费率。

  (五)新型人寿保险
  1、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采用固定死亡率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
  目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分红保险使保险公司和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承担了投资风险。
  2、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他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不同的投资账户,可以投资在不同的投资工具上,除了各种专类基金供投保人选择外,由寿险公司确立原则,组合投资的平衡式或管理式基金也非常流行。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不同的基金间自由转换,而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3、万能保险
  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每次交费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只要符合保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大多数保险公司仅规定第一次保费必须足以涵盖第一个月的费用和死亡成本,但实际上大多数投保人支付的首次保费会远远高于规定的最低金额。

  慧择提示:人寿保险基础知识有哪些?人寿保险分为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这五类。这五种人寿保险各有各的特色,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人寿保险,需要依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