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大多数职工来说,购买养老保险十分的方便快捷,单位还可以分担保险费用。但对于临时工来说,购买养老保险还和正式员工一样方便快捷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临时工养老保险这个问题。
一、临时工有养老保险吗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适用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2、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他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他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给他,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3、民事侵权获赔偿
临时工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这类问题有一种通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民事损害赔偿打案件。临时工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输养老保险,因为单位的过错,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后无法享受合法的养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决每月支付其生活费。
用人单位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义务,但没有给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具有过错,根据《》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督促厂方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费,但是判令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日起,每月按该市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二、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临时工养老保险待遇与正式员工一样,保费由个人的单位共同承担。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需要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社保办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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