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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满堂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6
  【摘要】有很多网友对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险责任发来疑问,下面慧择小编根据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进行了编辑,对其介绍如下。在下文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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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交满20年期交保险费。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慧择提示: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提前做好人生保障规划,防患于未然。把握住今天安全才能保证明天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