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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电动车不再“裸奔”

更新时间:2017-08-27 12:12

【摘要】5月1日,浙江省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实施,对电动自行车保险及行车秩序及违法行驶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幸亏我在6月12日投保了电动自行车保险,否则,这次事故我可得自掏腰包赔大钱了!”近日,在人保财险浙江衢州市分公司理赔部,市民徐先生庆幸地与身边的人说道。原来,徐先生在6月16日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另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2人受伤。经交警处理,徐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为不久前投保了电动自行车保险,这起本该由他负全部损失赔偿的事故,大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替他“买单”了。

  据悉,在《管理规定》推出之前,衢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交警部门组织了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考察学习,研究制定《衢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方案》。该保障内容包括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费60元,其中政府补贴10元,车主自缴50元,最高保额5.32万元。截至7月底,衢州市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国寿财险已为全市50余万辆上牌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承保手续。

  慧择提示:衢州启动了衢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和电动自行车保险承保工作,电动自行车结束长期“裸奔”的现象,保费是60元,政府补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