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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免赔该是服务还是义务

更新时间:2012-01-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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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诟病。
  车主上了全险,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所以被保险公司“拒赔”。车损险保险条款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车辆全责,赔偿可达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最后是无责免赔。
  以上车险规定被指责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消费者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同时多承担了法律风险”。甚至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被指责为,“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但是,这个“无责免赔”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到底谁应该来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呢?在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如果是对方的责任,肯定是对方来负责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三者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
  所以,无责免赔并不是说投保人得不到赔偿,而是应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无责方车主的车主应该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来赔付。
  并不是车主上了全险就什么都保,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很显然,这些险种并不能覆盖日常出现的所有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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