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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助学子圆大学梦

更新时间:2017-08-2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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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制定措施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革贴息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招标确定银行,并补偿银行风险。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
  1999年,为了能让更多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开始试点。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居高不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位接受了助学贷款的学生说:现在北京一个普通院校的本科生毕业后,工资扣税后不到3000元,一个月1000元租房,加上吃饭和交通,再买点日常用品,按期还贷确实比较困难。到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使得放贷行坏账不断增加,当时银行正面临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力求甩掉历史包袱和降低成本的商业银行将其视为“鸡肋”,国家助学贷款一度面临停贷。
  尽管有专项财政支持,但中国银行一位负责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说,助学贷款的风险在于,一般放贷期限为4年左右,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不可预测性因素较多,特别是在贷后管理方面,银行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成本。“对于银行,尤其是对上市银行来说,对坏账的风险容忍度非常低。”
  2006年11月,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信用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发布《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当时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对借款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保险,即由贷款发放银行投保“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险”,保险费来自财政对贷款发放银行给予的定额补助,形成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多渠道分担的新机制。
  2007年,央行在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提出,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这是央行首次明确提出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业务,学贷险的保障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是借款学生身故,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二是借款学生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借款学生连续12个月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发生上述情况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依约履行保险责任。从2007年起,也有其他保险公司以试点形式开展学贷险业务,但仅是“蜻蜓点水”,目前基本由华安保险独家经营。
  就读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医学专业的大二学生曲艳鹏说,他的学费是每年3000元,住宿费是每年1200元。借助华安保险的学贷险,他向银行总共申请贷款16800元。利率按照毕业后当年的单利开始计算,贷款须在大学毕业后6年内还清,前两年还利息,后4年还本金。如果条件允许,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
  有了保险保证,像曲艳鹏这样获得银行贷款的大学生还有很多。学贷险目前已经在全国包括黑龙江、云南、湖北、安徽、重庆等10多个省市展开,与全国400多所高校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建立起合作关系。现在该险种已帮助超过30万学子圆了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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