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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为负偿付能力告急 浙商财险仍有难题

更新时间:2017-08-25 23:29
  今年以来,伴随保监会强化监管,部分险企日子并不好过。保费下滑、现金流呈负、退保增加,在此背景下,关乎保险公司能否正常履职、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指标——偿付能力数据,备受市场关注。

  近日,保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正逐步揭开面纱,值得关注的是,去年“踩雷”侨兴债违约事件的浙商财险,偿付能力告急。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45%以及90%,均未达标。此外,其上半年净利润为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超-4亿。
  内忧外患压力大,浙商财险今年上半年日子过得有点“紧”
  对于此次浙商财险偿付能力不达标,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深究则可发现原因有三点:一是,去年遭遇侨兴私募债兑付风波,难逃其咎,巨额赔付伤元气;二是,财险市场寡头竞争局面仍持续,外加商车费改,中小险企处境艰难;三是,去年末,被暂停股票投资的浙商财险,整体投资收益低靡,这也使得浙商财险生存状况稍显窘迫。

  原因一:踩雷侨兴债违约事件伤元气,巨额赔付影响大
  去年12月,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招财宝”出现债券违约: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根据该产品协议,浙商财险对债券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巨额赔付保单由此产生。
  此后,12月27日,浙商财险发布公告称将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开展预赔工作。12月28日,首批赔付款 3.67亿元便都到账。2017年1月24日,11.46亿元侨兴债全部到期,浙商财险再次公告称,在此前已预赔付3.66亿元基础上,将对剩余已到期本息合计7.8亿元侨兴债进行分期预赔。而正因为此巨额赔付,让浙商财险成为了2016年财险公司中的“亏损王”。
  当然,这起引人关注的踩雷事件,无论对于浙商财险还是整个保险业,影响都极为深刻。浙商财险方面,事件暴露出该险企风险把控的短板,同时巨额的赔付也严重影响着其偿付能力。目前最新数据显示,其第二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净利润为负,或许正是此次事件的余波。
  原因二:监管趋严,商车深化改革,竞争加剧之下财险公司生存不易
  除了“踩雷”后遗症,浙商财险本身还面临着行业激烈竞争、深化改革利润再打薄等问题。
  与寿险激烈的竞争相比,财险市场的大头始终由“老三家”控制,占据了财险超六成的市场份额,对于浙商财险这类中小型险企来说,夹缝中寻求生存实属不易。尤其在车险方面,无论是何种类型财产保险公司,其基本都是对原保费收入贡献最大的产品,其也呈寡头市场竞争格局。
  与此同时,首轮商车费改中,大公司盈利,中小公司亏损,浙商财险车险业务也难逃大环境影响。车险方面亏损或也成为浙商财险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如今二次商车费改即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包括浙商财险在内的近30家财险公司新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已获批,但在业内相关人士看来,二次商车费改对于中小险企来说其境遇并不会出现大幅改善,亏损局面仍将持续。
  原因三:前员工涉“老鼠仓”浙商财险去年底被暂停“炒股”,业绩承压
  去年底,浙商财险逢“多事之秋”。去年11月8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按照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鉴于当时浙商财险前员工涉嫌“老鼠仓”案件并接受立案调查,因此,决定即日起暂停浙商财险股票投资能力备案。
  而保监会暂停浙商财险股票投资能力备案,即意味着浙商财险不能进行新的股票投资,以前买的股票也暂时不能卖出。保监会同时表示,浙商财险“应当切实予以整改”,要求其对股票投资制度、运作机制进行完善,并确保股票投资团队人员数量、资质等方面符合监管标准。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经评估后方可恢复股票投资能力备案。
  而股票投资被暂停的影响,首先,波段操作无法自行参与操作,其次,浮盈仓位无法兑现。恰逢市场波动起伏,本身受限的浙商财险,投资端业绩难有亮点。这对于较小的承保端本身亏损的财险公司,更是影响颇深。
  偿付能力指标不达标,浙商财险相关业务或临停摆?
  如今,浙商财险偿付能力指标不达标,或将直接影响其业务开展。
  对比上述数据,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浙商财险45%的核心偿付能力,与90%的综合偿付能力,远低于监管要求。根据上述监管规定,浙商财险或可能面临业务停滞状态,若是如此,这将继续恶化浙商财险整体经营状况,导致其偿付能力指标难以得到改善。
  当然,事情正在有所改善。此前,7月4日,浙商财险发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称,注册资本金从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增资金额15亿元。此次增资以向原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总计发行股份数量15亿股,每股1元,由全体现有股东按照股份持有比例同比例认购增发的股份。增资无新增股东。
  此次原股东对浙商财险的增资,也将更好的改善该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最新公布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浙商财险也表示,目前,公司增资资金已全部到位,验资工作也已完成。浙商财险强调,二季度末浙商财险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计算口径不含已到位的 15 亿增资款,增加计提已到位的15亿注册资本金后,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将有极大幅度的提升。
  然而,下半年,得益于增资,偿付能力指标数据提升,逐步走出“阴霾”的浙商财险,仍任重道远。现金流为负、行业竞争更为激烈的压力下,浙商财险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保费规模和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才能确保日常经营的流动性需求以及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监管逐步加强,而去年浙商财险侨兴债违约风波也被监管屡次提及。在此背景下,7月2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