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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招盈二号基本信息

更新时间:2017-07-28 10:02

【摘要】随着年金保险这几年购买人数的增多,招商信诺也随之推出了一款招盈二号年金保险,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招商信诺招盈二号年金保险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招商信诺招盈二号年金保险(分红型)
  发行机构: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70周岁
  保障期限: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年金
  年金领取期间为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时的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终身,在此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我方将按以下金额向受益人给付年金:
  1. 年金领取期间内的第一个到第三个保单周年日的年金金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 年金领取期间内第四个及以后的保单周年日的年金金额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红利分配红利是非保证的。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我方确定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方,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您方。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投保人可以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已分配的红利及其利息。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自主合同中止之日起,累积生息的红利停止计息。

  慧择提示:上文已经描述了招商信诺招盈二号年金保险的基本内容,相信您已经对这款产品有所了解,若还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