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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4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与每个劳动者息息相关,不管是已经退休的老人还是刚入职场的菜鸟,或者是出来工作好多年的劳动者都关心社保问题。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那么2017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慧择提示:对新政策实施后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5年内比例逐渐提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老人”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新政策鼓励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养老金越多,“中人”养老金不会减少,“老人”会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