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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险的强制性进行到底

更新时间:2017-08-28 09:05
【本文摘要】 
  社会保险有别于商业保险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强制性,只要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做出了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例外,必须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必要的配置。

  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 

  这是个好消息。如果这个草案通过,就意味着今后一些企业的员工可以扬眉吐气地享受自己的权益了。而以往,由于就业压力大,许多人往往为了一份工作委曲求全,不敢向企业要求自己合法的权益,现在,如果企业不拿职工权益当回事,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将对其做出有力的惩罚。 

  在公民制度化福利日益得到关照的今天,制定一部高层次法规体现了法律的硬度: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项规定的强制性显而易见,当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面临雇主的拒不参保、拖延缴费的情况时,划扣、查封、扣押这些强硬的手段都可被管理部门所使用。几乎没有一个雇主不惧怕划扣、查封、扣押的,这些手段无疑会成为管理部门的利器。

  社会保险有别于商业保险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强制性,只要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做出了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例外,必须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必要的配置。

  不过,法律是毕竟纸面上的,法律还需要人来执行。在现实中,员工的社会保险办不办、办多少,由雇主说得算,社会保险最大的阻力就是雇主,所以,管理部门是否动用强制力,在多大程度上动用强制力,事实上就取决于他们对待雇主的态度。

  立法不易,执法更难。社会保险法必然会推进公民制度福利的增进,不过,增进的快慢多少还取决于管理部门的执法态度。如果面对雇主的不法行为熟视无睹,面对员工们的投诉无动于衷,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