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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7-11 09:28

【摘要】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保,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大病医保。

  基本介绍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不含应自付费用),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参保范围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慧择提示: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一定要注意缴费时间,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