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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更新时间:2017-07-05 10:51

【摘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实现一体化,医保待遇不再有城乡之分。从7月1日起,柳州市执行全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整合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中。

  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急病、大病在门诊抢救产生高额医疗费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城乡居民医保增加了急诊留观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门诊医疗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急诊留观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全区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各一家)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据介绍,2017年度每个参保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85万元。计算标准按照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于每年1月1日前进行调整。今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使用2015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万元的6倍(即15.85万元)。2018年参保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则根据2016年度的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

  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参保门诊慢性病治疗和住院治疗,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

  慧择提示:柳州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整合后增加了急诊留观医疗待遇,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