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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3:08
  【摘要】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下面我们详细看看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介绍。

  20种疾病入社保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暂定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调整为1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人员,住院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以内的,由原来的提高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调整为12个百分点。5000元以上至1万元、1万元以上至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分别提高报销比例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不变。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调整后的3.5万元至15.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至20万元,个人负担比例为10%。15.5万元至20万元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负担。

  通知规定,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参保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7.5%(调整后)、职工按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调整为单位按5.5%、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不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未按照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慧择提示: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有哪些?20种疾病在规定范围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