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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不能忽悠

更新时间:2011-12-3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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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全年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分配给各地后,土地供应与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保障房任务如期完成的两大瓶颈。现在,一个配建,把这两个难题都解决了。可以说,配建制度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
  2011年,保障房建设进入提速阶段,但报告显示,百强房企名单中仅有30家在2007年至2010年间参与保障房建设。或许对于企业来说,市场原则更重要。有观点认为,开发商不乐意参与保障房建设,是开发商和政府利益博弈的结果。建保障房周期长、利润低,很难让开发商心动。
  要推动房地产企业加入到保障房建设当中去,还需要政府的政策加以调整,其中应该包括一些政策的优惠,对于积极参与并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房地产企业还应该进行奖励,这样也能促使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保障房肯定会和普通商品房有差距”一度成为业内的共识。而这种思想一天不转变,保障房设计环节缺失的现状就一天不会改变。如今,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重视引导下,这种错位的观念正在被逐步纠正,民生、责任、人性化等词语已被融汇到保障房设计理念中,让中低收入家庭“住得有尊严”成为保障房设计的底线。
  保障房建设作为一种民生工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和投入,本无可厚非,但配建后的一系列问题怎么解决?关键是,当前从金融和税收上还没有支持企业配建保障房的优惠政策,如果有一些低利率、减免税收的政策跟进,企业会觉得可以帮助政府承担一些建设保障房的压力。现在,政府把责任推给了开发企业,开发企业面临着干还是不干的艰难选择。
  其实早在建国后福利分房制度就存在了,它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特殊的房屋分配形式。基本来说,就是政府或单位统一建设住房,再按照职工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数等等标准,将房子分配给职工居住。
  保障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而不应是开发商,保障房建设中必须自始至终地发挥政府主导的责任。保障房属于承担社会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准公共物品”,其直接的投资人与主体责任属于政府,政府主导投资责无旁贷。因此,保障房建设更应是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而不能把问题推到企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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