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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06-23 10:45
  【摘要】现在人们对于健康问题十分关注,部分市民会提前布局重疾险作预防。中国人寿针对这一现象推出了康宁保险产品。据了解,康宁保险产品适合18-50周岁的人士投保,缴费方式主要有年交和月交两种,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至7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月交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慧择提示:康宁保险产品保障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且保障至70周岁,涵盖40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能给投保人带来全面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