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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做好“风险管理者”

更新时间:2017-06-21 14:50
  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25日强调了金融安全问题,这是事关国民经济的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风险防范是题中应有之义。

  自从改革开放启动以来,依保费总规模比较,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的保障能力可谓有目共睹。实践证明,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并非外资的进入,而是内部金融体系的不健全。要防范这种风险,就必须加强内功,对于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而言,保险业正是一个良好例证。

  认知风险池
  众所周知,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灵魂和血液。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不仅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而且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这在国内外都有大量事例可以证明。
  保险是什么?保险因其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而被视作大金融的一个分支,但是保险又因独特的风险管理功能,而被归为与银行、证券等不同的一类金融部门,这一功能是保险业生存、立足和发展的核心价值和独特意义所在。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就一定会完美地扮演“风险管理者”的正面角色,在有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好,它也可能制造新的风险,扮演“风险制造者”的负面角色。例如,在保险市场出现系统性震荡或危机的情况下,与原先没有“覆盖广泛的保险制度”的状态相比,建立这样的制度而后发生严重问题将带来可怕的“乘数破坏效应”。
  原因何在?一方面,投保人选定了把保障风险的期望寄托在保险这种体制上,也就意味着放弃了防范风险的其他替代方式,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最终破产倒闭,就不能向投保人提供相应保障,这种希望的破灭比原本就没有希望更为残酷。另一方面,既然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那么风险的集聚就不可避免。保险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风险转移,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把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后者成了风险池。这就引出了一个关于“制度责任”的严肃话题。保险业的制度责任就是要“以自身的稳健来保障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如何达成这一目标?那就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从目前来看,保险业总体运行是不错的,但是也有一些风险值得警惕。
  一是公司治理风险。可以说当今中国企业所具有的、几乎所有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在保险企业当中都存在,包括内控制度不健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等。
  二是偿付能力风险。通过去年年底的数据可以看到,2016年中国保险业总体的偿付能力应当说是充足的,充足率达到了247%,只有两家不达标。保监会“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把所有的保险公司分成4类:100%以下属于偿付能力不足,需要监管;100%~150%是偿付能力一类公司,需要警示;150%~200%是二类公司,需要关注;20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所以247%的充足率表明总体来说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再看分布结构,在100%~150%之间的偿付能力一类公司数量有所增加,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同时,偿付能力下降的公司在增多,在去年年底的时点与年初相比,虽然可能仍在偿付能力充足的范围之内,但74%左右的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下降,因此存在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就行业而言,退保和欺瞒给付正处在多发期,很多公司因此面临现金流的压力,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导致非常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是信用风险。如大家所知,目前信用违约的情况十分严重,保险公司的很多投资标的是债券,一旦债券出现违约,将给保险公司带来连锁反应。
  除了这四大风险之外,还有投资风险、行业信誉风险等等,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走出三大误区
  既然只要发展金融就会聚集风险,那么有人说不发展金融行不行?事实上,那将意味着闭关锁国、固步自封,这是最大的风险。所以说金融界能做的事情,就是在开放、发展的过程中,抓住机遇,避免风险,实现高收益的回报,这点是必须要秉持的一个理念。对于保险业而言,特别需要走出三大误区。
  首先,要走出以投资的思维看待保险业的误区。把保险看作金融,是一种很普遍的看法,然而其中存在误区。投资思维,需要考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而保险并非如此,是以确定的保费支出锁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发生风险,就能获得相应保障,如果没有发生,所缴纳的保费就等于为其他发生损失的人做了贡献。这里没有清晰的一对一的对等关系。现在流行讲共享经济,其实保险是最大规模、最典型、最先进的一种共享——真正的“大家为我,我为大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绝对不能以投资的思维来看待保险,保险公司也不应专门设计和发售完全的理财性产品,以吸引消费者来支撑自身的发展和现金流的需要。
  其次,不能用传统的保险思维看待现代保险行业。传统的保险思维,通常是经营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好风险保障,为消费者提供寿险、产险、责任险等等。这个思路放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政府已经把保险提升到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高度来看待的今天,就不再适用了。保险的视野、宽度、广度和深度,已经不同于几千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时的传统保险,也不同于三百多年前英国伦敦产生的现代保险,今天的保险一定是由以风险保障为核心,派生出许多相应的功能,以共同支撑其作用的发挥。
  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构成保险重要的、基础的和核心的工作。第一是投资体系的建立。虽然不能完全以投资的思维来看,但是保险具有很强的投资派生功能,大量的保险资金汇集到保险公司以后,不可能被锁在保险柜里,而是需要去投资,实现保值增值。所以保险资金一定是资本市场上特别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第二是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担当特别重要的作用。保险的一个重要原理在于最大诚信,缺失了这一点,保险就不可能生存,而信用恰恰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保险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金融发展借助了许多新的技术,例如“大智移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大数据。保险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建立在大数定律上的一个行业,因此在大数据平台体系的建设中间,保险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职能。第四,在当今社会保障安全化的进程中,保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五,巨灾风险的防范体系,也是保险的独特功能之一。
  最后,不能以非此即彼的、唯心的方式来看待保险业的发展同监管的关系。有人说保险要发展要创新,就不需要那么多监管,否则会受到影响。实际上在很多国家,保险行业是被监管得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在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就有一句话叫做“保险是法律的产儿”,可以想见,他们对于保险的监管之严格,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都有非常清晰的法律边界。同时,也不是说只搞监管而束缚保险业发展。好的监管可以与行业发展相向而行,为市场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作用得以发挥,服务于保险的消费者。

  保险公司要通过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把“向风险管理要效益”的理念传导到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培育良好风险管理文化和公司品牌,促进全员主动识别风险、防控风险,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增强公司创新发展的能力,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