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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货车报废年限规定

更新时间:2017-06-20 11:53
  【摘要】微型货车报废年限一直是众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基于对驾车安全的考虑,微型货车报废变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同样的,对于有损车主利益的事情,国家也做了相应的补助措施。下面我们详细看看微型货车报废年限规定内容。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慧择提示:微型货车报废年限规定可知,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