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北京推出代位求偿交通事故处理

更新时间:2011-12-29 10:16
  在线投保理赔全程协助,慧择网您身边的保险专家!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过,各地也都有各种各样的事故处理办法。
  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说,目前,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一般由交警来认定。车主因擅自挪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路面等待往往造成交通拥堵,车主怕不能获得公平的赔付,任凭后车喇叭震天也不敢挪车。根据新规定,小事故当事双方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也须进行理赔。
  2007年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行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新举措。截止到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92.2万辆、全市驾驶员保有量为650.7万名;《办法》推行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模式运行良好,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平稳保持在70%以上,为缓解全市道路交通拥堵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办法》施行四周年之际,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经过反复论证,推出了三项新的措施:
  一、北京保险行业建立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进一步深化交通事故保险车辆“互碰自赔”机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车辆都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那么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并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进一步建立快捷方便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
  一是交管局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科技系统,加强路面交通视频监控力度,做到发现快、出警快、清理快,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堵。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文字记录自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可作为认定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和保险索赔的依据,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理赔,不得因此拒赔。三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四年来,虽然大部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能够得到顺利解决,但部分驾驶人仍然不能做到随车携带《协议书》,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挪车撤离现场,而是报警等候民警处理或送协议书,造成了道路的拥堵。北京交管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随车携带《协议书》。《协议书》可以到交通队、车管所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免费领取,也可在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符合事故快处范围的事故被圈定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事故双方在进行必要的信息核对后,要马上撤离现场。值得一提的是,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交管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慧择提示:风险是存在于生活中的每个角落的,一定要做好全面的必要的保障,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车路有我”交通意外垫付保障计划
推荐指数:
适用于有车一族、商务人士;涵盖普通意外伤害、医疗;自驾车驾驶员及车上人员意外伤
害、医疗保障;高额航空意外等交通工具保障;
1、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6万元、自驾车交通意外事故特约保障12万;
2、意外医疗保险金5千元,意外三度烧烫伤特约赔付12万;
          19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