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是全球宣传环保公益行动最重要的平台,也是每日一个人都该重视的节日。我国保险业大力推广环责险已有多年,但这种“绿色”保险却一直难以为环境“增绿”。目前,环责险年保费收入刚刚突破3亿元大关,相对于我国逾3万亿元的保费规模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环境污染亟待解决,绿色保险应运而生
蓝天、白云、洁净的水和新鲜的空气,是每个人对生活环境最普通的期望,可以说,环境污染,是我国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我国已越来越重视从各方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在此背景下,“绿色保险”顺应而生。自从“十三五”规划正式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主要承载主体,在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与日俱增、日渐凸显。
一方面,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可以为服务绿色产业提供基础;一方面,保险业还可以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换言之,发展绿色保险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工具。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保险业本身就是绿色产业,在推进绿色发展中大有作为。梁涛认为,保险业是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保险生产主要依赖于现代技术,保险交易和消费过程实际上就是产品定价、资金的归集、资金再分配等问题,因此保险业是名副其实的绿色产业、低碳产业,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此外,绿色保险助推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也是多种多样的,即可运用保险的基础功能通过保险产品的绿色化设计来实现,也可运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作用于功能主体来实现,还可运用保险的派生功能,如为环保技术研发项目提供贷款保证保险,通过信贷增信功能,为其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来实现。
保险业推动环境保护发展,环责险、环污险启动试点
针对环境保护发展,保险业对此都有哪些举措呢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一直在联合推动环境污染保险的试点,2013年初,两个部门又开始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具体来说,环污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尝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环污险”试点推广的过程中,不少地方推行的方案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有业内人士指出,有些地方的“环污险”推广存在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方案过于简单,没有照顾企业与行业的实际需求。不少企业觉得,即便投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必能获得
保险公司的赔偿。
其次,在2013年两部门推动的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责险关系中,
保险人承担了投保企业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得到给付。
作为一种市场和金融调控手段,环责险的作用相对明显,一方面能及时提供经济赔偿,维护受害人权益;一方面可保障企业不至于因污染事故影响生存。同时,由于与环境污染风险挂钩,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也会监督企业落实环境责任,减少污染风险,保险公司形成一种污染监督机制。
此外,针对土壤污染问题,有业内人士呼吁推行棕地环境保险。据了解,土壤污染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由于治理过程中存在第三责任风险、逾期风险、财务风险等复杂多样的环境风险,加上棕地的特殊性,在再开发过程中要先对棕地进行前置性的评估和治理,以防止出现意外状况。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棕地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业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造法律环境,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棕地环境保险并提供优质保险服务,为棕地治理保驾护航。
环责险难以“增绿”,环境保险任重道远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保险业大力推广环责险已有多年,但这种“绿色”保险却一直难以为环境“增绿”。
自2007年环责险启动试点开始,至今已十年。然而,从市场反馈来看,污染企业投保环责险积极性不高、投保率低有专家表示,与美国环责险每年多达40亿美元的保费相比,中国环责险的保费收入更显微不足道。
对于此,有专家表示,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初级阶段,尚未对污染企业形成足够的外部压力,企业环保违法成本过低。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污染事故发生后,环境修复成本很高,一般企业无法承受,导致企业宁愿承担较轻的处罚继续排污,环保责任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环境责任险产品也受到中国整个保险行业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环境责任险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保险领域,与一般的财险相比,环责险专业性要求更强,包括环境风险量化和不同行业或企业间差异的评价,需要专门的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然而,由于中国环境责任风险起步较晚,技术标准仍不健全,影响了环责险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拓展。
研究对比海外绿色保险的发展历程,针对以上环责险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多吸收他国经验,加快从法律、保险模式、市场引导和扶持等环节加以完善。
首先,要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绿色保险的法律条文,为环责险的推广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其次,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相结合。考虑到中国的发展阶段,不宜一刀切地实施强制性环责险。
相关部门可以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环责险目录,在环境敏感区域,对那些破坏性强的污染企业和风险,应明确规定其必须参加绿色保险;对于污染损失不大且有污染处理措施保障的污染风险,则可采取自愿投保方式。此外,政府也应加大对绿色保险的扶持力度,并加快绿色保险专业人才储备,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加大对保险、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
保险业一直推行的“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主要承载主体,在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正在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