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西藏为农牧民投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1-12-28 08:56
  社保很重要!您更需要重大疾病保险来补充!
  【摘要】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与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签订了全区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这使得全区200余万农牧民成了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之后,享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第三类人群。针对超出农牧民基本医疗制度报销封顶线的大额医疗费用,农牧民群众可以持有效凭证到县卫生局或者医管办申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个优惠政策的推行实施对农牧民而言又是一次重大变革。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不断深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逐渐被推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4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发展至今已经逐步完善。60年来,西藏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普布卓玛日前说,政府将投入约2300万元专项资金,为西藏农牧民平均每人提供10元保费,通过参与商业保险来补充和提高医疗大病保障的水平。据了解,此举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
  普布卓玛说,这是西藏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牧区医疗经办服务的一项尝试,得重病和大病的老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将有效地减少因病致贫等现象在农牧区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逐年提高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从1993年的年人均5.5元,提高到2010年的年人均180元,今年该标准再次提高到260元。农牧区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普布卓玛指出,如果农牧民出现了如器官移植等大病、重病,农牧区医疗制度的最高报销额度不够,通过参与商业保险,农牧民的最高报销额度可再增加不低于5万元。这意味着农牧民通过参与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商业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不低于10万元。
  此外,在农牧区医疗制度中,农牧民生病住院除了得到农牧区医疗报销补偿外,对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由县(市、区)民政行政部门实行医疗救助,每人每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为6万元。
  目前,农牧区医疗制度已覆盖西藏所有农牧民,确保了广大农牧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据统计,参加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占西藏农牧民总数的96.74%;农牧民发生的门诊费用可在家庭账户基金中得到核销,住院费用的67.68%得到了报销补偿。
  慧择提示:一切都是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的,一定要做好全面的风险保障,来降低风险可能带给生活的冲击,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产品名称: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
推荐指数:
1、保障至70周岁,使中老年疾病高发期获得全面保障
2、高额返还,最多可返还已交保费的128%
3、重疾身故双重保障
4、少儿、成人专属保障病重,伴随成长自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