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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集体呕吐 哪些保险可保食物中毒

更新时间:2017-08-26 19:25

  近日,媒体报道的一则上海小学学生集体呕吐的食物中毒新闻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的当今社会,企业机构和个人该如何科学抵御食物中毒所致的医疗费用风险呢?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保险产品中,有哪些保险保食物中毒呢?

  针对食物中毒所致的医疗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推出的附加意外医疗保障的人身意外险以及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视情况提供赔偿保障,但赔偿需有理有据。以大家比较关注的人身意外险能否赔偿食物中毒风险为例,如果当事人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的人身意外险产品,那么在申请食物中毒医疗费用赔偿服务时,保险公司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

  但是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在处理食物中毒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案件时,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但对于集体食物中毒,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例如本次发生在上海的小学学生集体呕吐事件,保险公司会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

  此外,考虑到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后,往往受损最为严重的还是提供食品的机构和企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机构客户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主要赔偿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致使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企业提前投保可以通过较低保费投入来转嫁这笔未知的经济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