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在我国琳琅满目的食品里,还很难发现已经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亦称舌尖上的保险)并带有这方面标志的食品。这表明,我国的这项保险确实落后于时代发展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前些年,许多地方的
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开办了此项保险,试图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无疑这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法律支持不到位等原因,这项保险一直是叫好不叫座。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当前条件下,继续努力办好此项保险,将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行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但要把这样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进一步办好,今后还要创造许多条件。首先要创造法律支持条件。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大气候。因为中央已经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包括全面依法治国。这就为利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这项保险指明了前进方向。这也是客观形势的必然要求。应当看到,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加”的形式存在,而没有实行强制。作为《食品安全法》,只是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这项保险的前进步伐,因而导致其投保率不足1%。而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关资料显示,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此项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因此,投保率高达95%以上,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确实值得我们借鉴。
其次要创造解决面广量大的条件。众所周知,我国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难度因而加大。据统计,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8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或家庭作坊,不仅规模小,而且大多数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内部管理水平低。此外,在食品流通领域,集贸市场有近10万个,个体户的数量则有百万之多。这些客观因素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难度。因此,我们还应该从广泛增加代理人角度下功夫,解决保险公司人力不足问题,争取在食品行业不留死角,让中国人舌尖上的食品都有保险。
再次要创造食品行业积极投保的思想条件。这就需要尽快提升其保险意识。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决不能有丝毫懈怠。这也是客观形势所需。应当看到,我国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有一个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不是消极等待,而是在政府干预下尽快解决食品行业投保积极性不高问题。因此,应该在宣传上下功夫。因为这项保险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澄清模糊认识,让其深入人心。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食品行业的投保积极性必然会受到影响。据调查,一些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多持观望态度。很多食品企业未投保是因为习惯于从自身成本核算角度出发,尽管投入成本对其产出比率来讲微乎其微。特别是一些食品小企业利薄,觉得“出现食品风险的几率小,不用那么多保费”。还有些食品企业已事先投保产品质量险,如果出现质量事故,保险公司可向受益人赔付。因此,就误认为该
险种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内涵类似,投保积极性也不高。可见,我们的宣传力度如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食品行业的保险意识能否得到提升,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能否进一步提高。当然,我们要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应该从强设计、细规定等方面加以努力。
浙江省出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荐性示范文本》还是比较合理的,里面让第三方风险管理公司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现场风险体检、风险咨询服务等,因为买了这个保险出险毕竟还是少数,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消除实实在在的风险才应该是这款保险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