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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出现

更新时间:2017-08-25 05:52
  5月16日,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 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 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保监会加强对万能险的监管,促进了保险公司产品的转型,是坚持走保险姓保的发展道路,促进保险行业朝着保障型产品转型,保障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